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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5-2022361次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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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10
每股转增股数
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0695美元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7626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25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31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1年5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2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27日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6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10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10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4月22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0,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转增1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8,072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80,720万股,增加40,360万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25日
B股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31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11年5月2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26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27日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6月2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10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3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本公司将A股和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A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A股个人投资者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11年6月10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根据财税[2005]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为中国居民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B股股东外,其余均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626美元;为中国居民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公司B股股东,请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同本公司联系并提供中国居民企业证明材料或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在报主管税局审批后将补发其被代扣的税款。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外资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3,960
 
 
23,960
 
23,960
47,920
59.3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6,400
 
 
16,400
 
16,400
32,800
40.63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40,360
 
 
40,360
 
40,360
80,720
100
 
三、股份总数
40,360
 
 
40,360
 
40,360
80,720
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807,2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7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7) 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联系人:王璐女士   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办公室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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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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