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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大冶公司需要将2021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情况及相关环境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附件:
1、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K2窑尾废气检测报告
2、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废气检测报告
3、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
4、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其它废气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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