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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接收、利用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公司现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附件: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环境污染公司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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