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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大冶公司需要将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自行监测情况及相关环境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公示附件:
1.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2.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3.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四季K2窑尾废气报告3575号
4.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四季度K2窑尾废气3171号
5.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四季度其他废气报告3186号
6.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一季度废气监测报告157号
7.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一季度废气监测报告486号
8. 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一季度废气监测报告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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